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未标注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1990年6月28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