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三条未标注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十二名。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