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未标注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
- 施行日期
- 1991年10月30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
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1991年10月30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今后,我国再有其他内河港口需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时,授权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