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第三十八条未标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3年9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