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在下设区的市、市辖区内的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帮助、支持下开展工作。镇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下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协助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