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或居民小组提名或选举领导小组提名。候选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且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居民。候选人名单必须张榜公布,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