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引黄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万家寨水库、头马营出水口至汾河水库的天然河道及汾河水库范围内,污染环境及水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