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专题审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预算联网监督等方式,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