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将决算草案及其报告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