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设区的市(地)、市辖区、县的单位工作人员,被推荐到基层选区作代表候选人时,应当由推荐者如实介绍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推荐到选民比较了解的选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