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驻自治区的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内的非军籍人员和随军家属,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选民登记。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