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管理,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城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