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土林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取得大同土林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大同土林的义务,不得破坏土林地貌景观。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