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土林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大同土林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划定游览区域,科学确定游客容量和游览路线,设置路标路牌、公共服务、地质科普和安全警示等标志。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