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文明祭祀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民政部门负责文明祭祀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焚烧、抛撒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行为。

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祭祀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文明祭祀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