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办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