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监督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