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应当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