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兴办经济实体,开展社区服务。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城建、卫生、金融等部门应当给予扶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