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依法进行。未依法进行的选举无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