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