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八条已修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纸,由代表亲笔签名,并提交与纸质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