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未按照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要求,建设公共数据平台或者政务信息系统,造成重复建设或者影响共享开放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