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研究,推动数据采集、开发、安全、保密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快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等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大数据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