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研究,推动数据采集、开发、安全、保密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快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等建设。

鼓励科研机构、大数据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