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对大数据企业机房用电纳入大工业用电进行统筹;对从事数据中心建设的企业,优先列入大用户直供电范围,享受优惠电价政策;优先保障数据中心项目的电力供应,并支持相关配套电力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