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二章 数据处理第十六条已修改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使用共享公共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