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