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六十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