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六条有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