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七条有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