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军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