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