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