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