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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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