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四章 社会监督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