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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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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四章 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重点曝光制假窝点,假货集散地,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以及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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