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四章 社会监督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守信表彰、失信惩戒的行业自律机制,指导、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活动,引导其依法生产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发现行业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行业协会、生产者、销售者了解行业内商品质量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