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节 信用信息与分类监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者、销售者的信用信息记录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