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三十九条有效领衔督办负责人对领衔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研究部署或者作出批示。督办过程中,应当开展专题调研,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召开专题推进会等,协调解决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调研、沟通交流与专题推进会可以合并进行,邀请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