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安全状况和使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二)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三)建筑幕墙,是指由玻璃、石材等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