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发现白蚁危害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白蚁防治机构应当及时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人进行白蚁灭治。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