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第十七条有效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