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