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淇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对淇河水环境质量实施动态监测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