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淇河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