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其他收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