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社保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