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已修改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