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申请人信息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前款所称的申请人信息包括: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包括: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地址、食品小摊点的经营时间和地点等。

登记证(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卡)部门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